🔥 公司注册服务,银行开户服务,公司秘书服务,做帐审计服务,公司年检,公证认证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2-14
1484 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项配套政策陆续明确,有效保证了企业正确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但目前仍有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没有明确,造成一些企业无法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准确申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款。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二、各地税务机关对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需要补正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受理补正申报,补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其他企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四、本通知仅适用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Why Choose Us

为什么选择我们

专业资质

我们拥有香港公司注册处认证资质,团队成员均具备15年以上行业经验。

高效服务

标准公司注册最快3个工作日完成,银行开户成功率高达98%。

信息安全

严格保护客户隐私,所有资料加密存储,确保信息安全无忧。

专属顾问

一对一专属顾问全程跟进,7×24小时响应客户需求。

透明收费

无隐藏收费,所有费用明细清晰列明,让您明明白白消费。

客户口碑

服务超过万家企业客户,客户满意度高达99%。

FAQ

常见问题

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

香港公司的税务情况如何?

香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有什么要求?

注册香港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香港公司的名称有什么限制吗?

注册香港公司常见问题解答?

注册中国公司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