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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美国商标
  申请美国商标的主管机关:美国专利局(The Patent Office )

  注册美国商标需提供的文件
  1、申请人(或企业)的姓名及地址;
  2、注册商标图样;
  3、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注册的类别;
  4、曾经使用拟注册商标的证明(无需提供商标样本)。

  美国商标的注册程序
  一、美国商标的申请
  1、注册美国商标初部调查(Knock-out Search):这是初步的过虑步骤,律师先行判断,并透过计算机筛检判定这商标是否已使用,经过查询了解欲申请的商标可否申请批准通过。
  2、完整调查(complete Search):在通过初步的查询及准备以后,如果此商标有可能使用,律师再进一步研究提出专业法律上的建议。时间约 7 - 10 天。
  3、注册美国商标案件送审:整个案件由申请到审核发布结果,一般需要18~21个月。假使遭到拒绝,可在研究讨论后再重新提出新的申请。若万一无法取得此商标时,就可考虑申请次级商标注册,此商标一旦取得亦可使用五年。
  在提交申请四个月后,专利局的审查员将负责审查并决定该商标能否注册。如不能,审查员会发函注册退回理由或需要做的改动。申请人必须在收到信后六个月内答复,否则该申请即终止。如果申请人的答复不能成立,审查员将发出最终驳回。申请人可上诉商标审查及上诉委员会。
  驳回的主要理由是在先注册的商标与之相似。与申请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带有描述性的商标,带有地理名称或其它原因的商标,也可能会被驳回。
  二、美国商标注册公告和异议
  经美国专利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审查核准或复审成功后核准或上诉成功后核准)将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公报上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任何人如果认为公告商标的注册会使其受到损害的话,必须在自该商标申请在官方公报上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专利局提交异议申请或请求异议延期。
  根据异议人的请求,专利商标局会授予每一次30天的异议延期。如果在延期期满前异议人再次要求延期且有适当的理由,专利商标局可予再次延期。
  异议书的提交开始了在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的异议程序。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将异议书的副本寄送给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代理人。申请人必须在异议书寄出之日起30 天内提交答辩,由处理商标纠纷的审查官决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如果审查官裁定异议成立,将拒绝申请人的商标的注册。如果审查官裁定异议不成立,将最终核准 申请的商标注册。如果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异议不服,可向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提出复审或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对在辅簿的商标注册不能提异议。
  三、美国商标注册的有效期
  美国对商标采取使用主义,其保护年限为注册日起十年,可延期多次,每次十年。如果已经在美国使用该商标,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提出申请,但需同时提出使用的相关 证明以及在美国使用日期。在核准后即可获的美国商标注册证书;如未使用该商标者,可以根据计划使用提出申请,但必须在核准后六个月内提出使用证明及在美国使用商标的日期,该使用证明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取得美国商标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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