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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公证认证
  由来
  领事认证是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经过认证的证书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现况
  通过领事认证办理各类认证文书有很多,内容包括了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身分证明等商业认证事务,也包括了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通过办理认证文件,客户得以在各国从事各类商业活动、留学、定居、结婚、继承遗产,商人得以在各地投资贸易,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各国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办理各国领事馆认证(香港公司、BVI公司、英国公司、美国公司或其他海外公司,申请该领事认证一般可作为公司注册、投资、移民及地方法院之用),也可以用作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西班牙使用,西班牙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西班牙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西班牙驻华使(领)馆确认。而西班牙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西班牙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西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香港出具的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确认并签发上述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上述国家使用。香港特区发往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免办领事认证,由香港高等法院确认公证人的签字属实即可。
  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香港无领事馆、大使馆机构,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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