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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新公司法突出公司自治的扩张、公司能力的确认和扩张

      1、增加了大量的章定条款  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增加了8处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公司规定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或者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决定公司自己的事情。在有限责任公司方面,至少有八个条款都是放给公司自己来决定的。  例如,自然人股东死亡以后,他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权的,而新公司法在条款后加上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六条)。  另外,对原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出资、对内转让出资

  • 新公司法案例-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新公司法大幅度地降低了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与过去相比,降低幅度超过50%,极大地满足了中小投资者自主创业的需要和热情,将解决目前就业不足甚至在部分地区出现的毕业即失业的问题,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江苏省甲公司与乙公司各出资30万元组建丙公司。丙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建材批发业务。为扩大经营规模丙公司向南昌市某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贷款56万元,期限1年半,丙公司最晚于2000年8月1日还本付息。至2000年,丙公...

  • 2016年注册公司最新政策

      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

  • 双重课税宽免

      当两个或以上的税务管辖区对某一纳税人的同一项收入或利润同时拥有税收司法权并向其征税时,便会产生双重课税的情况。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香港居民只须就源自香港的收入 / 利润缴税,而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 / 利润,则一般无须在香港课税。因此,一般而言,香港居民没有双重课税的问题。许多国家虽然会对其居民作全球征税,但如该些国家的居民在香港经营业务,并已就其从香港赚取的收入 / 利润而在香港缴纳税款,该...

  • 香港税务局采取的追税措施

      对逾期未缴交的税款征收附加费   若第一期税款未如期清缴,税务局会加征全部欠稅(包括第二期税款)的 5 ﹪附加费,第二期税款将视为立即到期论。  税务局就在缴税日期起计 6 个月后仍未清缴的税(包括 5 ﹪附加费)再加征 10 ﹪的附加费。  向第三者包括纳税人的雇主、银行、租客、债务人、顾客等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追收税款   如纳税人仍未全部清缴税款及附加费,税务局通常会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  任

  • 香港税务局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和实务说明

      收集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为根据下列条例评定或收取税项而收集资料:  博彩税条例 (第108章)   商业登记条例 (第310章)   遗产税条例 (第111章)   酒店房租税条例 (第348章)   税务条例 (第112章)   印花税条例 (第117章)   储税券条例 (第289章)           2.    个人资料存放于:   (a)    业务(法团和合伙)的利得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