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法说明(六)
    分享到:
香港公司法说明(六)
香港公司法概述之九(个人企业又称独资经营,sole or 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个人企业(又称独资经营,sole or 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指个人单独出资经营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企业的出资者即是个人企业的企业主。个人企业的欠债和资产,也是出资者的欠债和资产。个人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付营业债项时,出资者须以本身其它资产补上。在税务法上,个人企业的盈亏,可以不和出资者本身的收支计在一起。不过,出资者仍须负责缴交本人的应深入息税和其个人企业的溢利税。
  个人企业与注册公司的不同,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企业不是法人,企业主具有独立人格而个人企业却没有独立人格。注册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之外的法律人格。   2.个人企业既然不是法人,就无法独立承担责任而由企业主个人负无限责任。依照《公司条例》成立的无限公司的成员也要承担无限责任,但无限公司毕竟是一个独立法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资产和责任能力,并能成为诉讼主体。个人企业也不同于"一人公司",因为后者也是法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个人企业可以有自己的名称,但除具有商誉或用作注册商标的名称外,并不限制各个人企业之间在使用名称上的相同或相似。而注册公司的名称一船是具有独立性和排它性的。
  4.个人企业的设立也相对容易,出资者只需到税务局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登记表格,连同登记费一并交回,税务局便可在数日内发出商业登记证。而注册公司的设立则要复杂得多。
  5.个人企业没有公司相对稳定,个人企业会因企业主死亡而结束,或因企业主个人意志决定而结束。一个注册公司的解散程序是很繁琐的,并且注册公司一般不会因某个成员的死亡或破产而结束存在。
  6.个人企业深受企业主个人资产、能力、信用等限制,规模不可能很大,因而在经济生活中不可能象公司那样风骚独领。
  此外,个人企业可随时转让。承让人由接受之日起负责该日以后的一切收支,除非出让人和承让人另有协议。不过,个人企业转让必须依照《业务转让(保障债权人)条例》的规定,在两份中文报纸和一份英文报纸上刊登转让启事,否则出让人不能免去责任。    
香港公司法概述之十(合伙企业partnership)
  合伙(partnership)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据各合伙人之间的合约建立起来的商业组织。在香港,合伙分无限责任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前者由《合伙条例》(香港法例第38章)调整,后者由《有限责任合伙条例》(香港法例第37章)调整。
  依据合伙业务的不同,合伙又分为专业合伙和非专业合伙。除非是律师、会计师、证券经纪等专业合伙,合伙人数不可超过20人。超过20人的注册为法人公司。可见非专业合伙与注册公司之间的界限并非十分严格。
  注册公司与合伙的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点:
  1.注册公司为法人,有永久延续性。而合伙则不是法人,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
  2.注册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资产和义务互通。
  3.作为法人,注册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无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4.注册公司的行动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凡接受该大纲和细则的人,可通过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成员。但除董事、经理外,公司的成员并无经营权。各合伙人之间是通过合伙合约联接起来的,没有各合伙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伙。各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外)都能代表合伙和其它合伙人经营业务。
  5.注册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变动会导致合伙的解体。
  6.注册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义务,也无绝对信义责任。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
  7.注册公司所负责任的债务,只可向该公司追讨,其权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执行。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可由合伙的债务被债主直接追讨。
  8.注册公司的成员或股东,不视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为受束缚。合伙人可随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外人订约,向外借债。
  9.注册公司的商誉属该公司,公司成员不得侵占,也不能擅用。合伙企业的商誉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在拆伙后,可各自用原合伙企业名称。
  10.注册公司包括一些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而合伙则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数人之间可以形成另外一种非法人团体的联合,但不能组成合伙。
  11.注册公司的组织形式,由《公司条例》详为规定,合伙的组织形式则相对灵活,只要不违反法律,可由合伙人以协议决定。

内资公司部
专业处理内资公司注册
24小时免费客服电话
13061666900,13472568165
外资公司部
专业处理外商独资企业
海外公司部
专业处理香港英美等海外公司20处以上、商标注册、律师公证、国际认证等
财税咨询部
专业处理内外资做帐报税